独立法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七条

第四章 不动产权利登记 / 第九节 抵押权登记

第六十七条

同一不动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办理登记,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当事人对抵押权顺位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办理登记。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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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