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第六条独立法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簿第六条不动产登记簿以宗地或者宗海为单位编成,一宗地或者一宗海范围内的全部不动产单元编入一个不动产登记簿。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