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不动产权利登记 / 第六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第四十八条

依法以承包方式在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生产活动的,可以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由发包方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材料申请。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由承包方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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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