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不动产权利登记 / 第六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第四十八条
依法以承包方式在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生产活动的,可以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由发包方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材料申请。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由承包方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 制定机关
- 自然资源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不动产权利登记 / 第六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依法以承包方式在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生产活动的,可以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由发包方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材料申请。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由承包方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