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第四章 不动产权利登记 /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四十条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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