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章 不动产权利登记 / 第三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第三十九条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特定空间以及码头、油库等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登记,按照本实施细则中房屋所有权登记有关规定办理。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