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重点查看下列情况: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查看房屋坐落及其建造完成等情况;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查看抵押的在建建筑物坐落及其建造等情况; (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查看不动产灭失等情况。
- 制定机关
- 自然资源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登记程序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重点查看下列情况: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查看房屋坐落及其建造完成等情况;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查看抵押的在建建筑物坐落及其建造等情况; (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查看不动产灭失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