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三条

申请登记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全体申请人提出撤回登记申请的,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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