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二条
第六章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和利用
第一百零二条
查询人可以查阅、抄录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人要求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复制。 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查询结果证明应注明查询目的及日期,并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专用章。
- 制定机关
- 自然资源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和利用
查询人可以查阅、抄录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人要求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复制。 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查询结果证明应注明查询目的及日期,并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