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

第六章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和利用

第一百零一条

查询人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设定的场所进行。 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不得带离设定的场所。 查询人在查询时应当保持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完好,严禁遗失、拆散、调换、抽取、污损登记资料,也不得损坏查询设备。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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