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

第三条

水利部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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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