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
第三条
水利部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水利部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