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