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