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审查签署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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