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审查签署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