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

第十条

审查签署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必要时应当征求与水工程有关的下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流域管理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必要时应当征求与水工程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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