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白银出口管理暂行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白银出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四条经外经贸部核定具有白银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方可经营白银一般贸易出口。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外经贸部每年对白银一般贸易出口企业核定一次并予以公布。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