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五)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六)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七)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八)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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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