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二条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农村部门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监督,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