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农药经营者、农药生产企业利用互联网经营农药,未依法持续公示相应许可证信息或者其链接标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农药经营者、农药生产企业利用互联网经营农药,未完整、真实、准确展示实际销售产品的标签等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改正的; (二)展示信息不完整、不真实或不准确的农药产品在三个以上的; (三)两年内再次有同类违法行为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