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利用互联网经营农药未报发证机关备案的,由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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