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四章 变更与延续

第十七条

原发证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或者不符合农药经营条件要求的,不予延续。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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