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章 变更与延续第十四条经营范围增加限制使用农药或者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