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二条
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证编号、经营者名称、住所、营业场所、仓储场所、经营范围、有效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事项。 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注明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等事项。 农药经营许可证编号规则为:农药经许+省份简称+发证机关代码+经营范围代码+顺序号(四位数)。 经营范围按照农药、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分别标注。 农药经营许可证式样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制定。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