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第五条第五条医疗机构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对在医疗机构死亡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进行尸体解剖查验,并告知死者家属,做好记录。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