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第九条

第二章 对平潭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九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海关对平潭与境外之间进出的保税货物、与生产有关的免税货物及退税货物实行备案管理,对平潭与境外之间进出的其他货物按照进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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