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对进出平潭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的监管

第三十一条

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通关管理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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