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第三十条第五章 对进出平潭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的监管第三十条台湾地区机动车进出境,应当办理海关手续,具体监管办法另行规定。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