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第三十条

第五章 对进出平潭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的监管

第三十条

台湾地区机动车进出境,应当办理海关手续,具体监管办法另行规定。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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