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平潭与境外之间的口岸设定为“一线”管理;平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称区外)连接的通道设定为“二线”管理。海关按照“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线管理。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平潭与境外之间的口岸设定为“一线”管理;平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称区外)连接的通道设定为“二线”管理。海关按照“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