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第十五条

第三章 对平潭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十五条

经平潭运往区外的优惠贸易政策项下货物符合海关相关原产地管理规定的,可以申请享受优惠税率。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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