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三章 对平潭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第十五条经平潭运往区外的优惠贸易政策项下货物符合海关相关原产地管理规定的,可以申请享受优惠税率。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