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时,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