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城乡规划、重点领域或者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编制需要,组织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 规划编制单位在编制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气候可行性论证结论。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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