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城乡规划、重点领域或者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编制需要,组织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 规划编制单位在编制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气候可行性论证结论。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