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条气候可行性论证采用的技术方法应当符合现行的国家或者有关行业、地方制定的标准、规范和规程。 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不能满足需要的,应当采用经过有关领域专家评审的成熟理论和技术方法。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