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九十一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会员、证券上市交易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的规定,并且证券交易所没有履行规定的监管责任的,中国证监会有权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所有关理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会员、证券上市交易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的规定,并且证券交易所没有履行规定的监管责任的,中国证监会有权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所有关理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