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九十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工作人员有责任拒绝执行任何人员向其下达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工作任务,并有责任向其更高一级领导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具体情况。没有拒绝执行上述工作任务,或者虽拒绝执行但没有报告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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