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八十六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证券交易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制定或者修改业务规则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而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中国证监会有权要求证券交易所进行修改、暂停适用或者予以废止,并对有关负责人采取处理措施。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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