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八十六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证券交易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制定或者修改业务规则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而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中国证监会有权要求证券交易所进行修改、暂停适用或者予以废止,并对有关负责人采取处理措施。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制定或者修改业务规则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而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中国证监会有权要求证券交易所进行修改、暂停适用或者予以废止,并对有关负责人采取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