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八十五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证券交易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上市新的证券交易品种或者对现有上市证券交易品种作出较大调整未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未履行相关程序的,由中国证监会责令停止该交易品种的交易,并对有关负责人采取处理措施。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上市新的证券交易品种或者对现有上市证券交易品种作出较大调整未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未履行相关程序的,由中国证监会责令停止该交易品种的交易,并对有关负责人采取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