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 第八十四条独立法条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四条证券交易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从事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的,由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