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从事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的,由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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