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八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涉及诉讼或者证券交易所理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履行职责涉及诉讼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应当受到解除职务的处分时,证券交易所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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