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证券交易所的职能第八条证券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从事: (一)新闻出版业; (二)发布对证券价格进行预测的文字和资料; (三)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