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证券交易所的职能

第八条

证券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从事: (一)新闻出版业; (二)发布对证券价格进行预测的文字和资料; (三)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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