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七十七条

遇有重大事项,证券交易所应当随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前款所称重大事项包括: (一)发现证券交易所会员、证券上市交易公司、投资者和证券交易所工作人员存在或者可能存在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行为; (二)发现证券市场中存在产生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为的潜在风险; (三)证券市场中出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未作明确规定,但会对证券市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四)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过程中,需由证券交易所作出重大决策的事项; (五)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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