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七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的理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遇到与本人或者其亲属等有利害关系情形的,应当回避。具体回避事项由其章程、业务规则规定。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