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 第七十四条独立法条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第七十四条证券交易所的理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遇到与本人或者其亲属等有利害关系情形的,应当回避。具体回避事项由其章程、业务规则规定。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