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证券交易所的职能
第七条
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包括: (一)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制定和修改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三)依法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四)审核、安排证券上市交易,决定证券终止上市和重新上市; (五)提供非公开发行证券转让服务; (六)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 (七)对会员进行监管; (八)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 (九)对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上市、交易等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 (十)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十一)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职能。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