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

第六章 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的监管

第六十七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章程、协议以及业务规则,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其他相关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变动及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管。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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