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第六章 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的监管
第六十二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与申请证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订立上市协议,确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上市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 上市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上市证券的品种、名称、代码、数量和上市时间; (二)上市费用的收取; (三)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关主体进行自律管理的主要手段和方式,包括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内容; (四)违反上市协议的处理,包括惩罚性违约金等内容; (五)上市协议的终止情形; (六)争议解决方式; (七)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在上市协议中明确的其他内容。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