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第六章 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的监管
第六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证券上市规则。其内容包括: (一)证券上市的条件、程序和披露要求; (二)信息披露的主体、内容及具体要求; (三)证券停牌、复牌的标准和程序; (四)终止上市、重新上市的条件和程序; (五)对违反上市规则行为的处理规定; (六)其他需要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事项。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的监管
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证券上市规则。其内容包括: (一)证券上市的条件、程序和披露要求; (二)信息披露的主体、内容及具体要求; (三)证券停牌、复牌的标准和程序; (四)终止上市、重新上市的条件和程序; (五)对违反上市规则行为的处理规定; (六)其他需要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