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第六章 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的监管

第六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证券上市规则。其内容包括: (一)证券上市的条件、程序和披露要求; (二)信息披露的主体、内容及具体要求; (三)证券停牌、复牌的标准和程序; (四)终止上市、重新上市的条件和程序; (五)对违反上市规则行为的处理规定; (六)其他需要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事项。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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