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对会员的监管

第六十条

证券交易所会员应当接受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并主动报告有关问题。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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