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对会员的监管

第五十二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限定席位(如有)的数量。 会员可以通过购买或者受让的方式取得席位。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席位可以转让,但不得用于出租和质押。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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