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 第五十二条独立法条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对会员的监管第五十二条证券交易所应当限定席位(如有)的数量。 会员可以通过购买或者受让的方式取得席位。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席位可以转让,但不得用于出租和质押。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