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对会员的监管

第五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决定接纳或者开除会员应当在决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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