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证券交易所的名称,应当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证券交易所或者近似名称。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