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活动的监管

第三十八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实时公布即时行情,并按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记载并公布下列事项: (一)上市证券的名称; (二)开盘价、最高价、最低价、收盘价; (三)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比较后的涨跌情况; (四)成交量、成交金额的分计及合计; (五)证券交易所市场基准指数及其涨跌情况;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布或者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公布的其他事项。 证券交易所即时行情的权益由证券交易所依法享有。证券交易所对市场交易形成的基础信息和加工产生的信息产品享有专属权利。未经证券交易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经许可使用交易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未经证券交易所同意,不得将该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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