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活动的监管
第三十六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具体的交易规则。其内容包括: (一)证券交易的基本原则; (二)证券交易的场所、品种和时间; (三)证券交易方式、交易流程、风险控制和规范事项; (四)证券交易监督; (五)清算交收事项; (六)交易纠纷的解决; (七)暂停、恢复与取消交易; (八)交易异常情况的认定和处理; (九)投资者准入和适当性管理的基本要求; (十)对违反交易规则行为的处理规定; (十一)证券交易信息的提供和管理; (十二)指数的编制方法和公布方式; (十三)其他需要在交易规则中规定的事项。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