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

第三十五条

证券交易所理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聘任有不正当情况,或者前述人员在任期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的行为,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其所担任的职务时,中国证监会有权解除或者提议证券交易所解除有关人员的职务,并按照规定任命新的人选。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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